概念: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是指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是指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行为。
认定:
对于伪造有价票证罪来说,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伪造了上述票证,不论是否已经销售或者使用,就构成犯罪既遂。对于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和倒卖车票、船票罪而言,只要以营利为目的,有购买或者销售行为完成之一的,就构成犯罪既遂。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9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五十张以上的;
(二)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千枚以上的;
(三)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累计一千元以上的;
(五)其他数额较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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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
加重情节与情节严重的认定:‌ 倒卖车票、船票时,若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常见情形包括:多次倒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扰乱票务管理秩序等。对于其他有价票证(如邮票、文艺演出票),情节严重的认定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票证类型及危害后果综合判断,例如大量伪造演唱会门票扰乱公共秩序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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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情节的理解
1、追诉标准(数额较大):
(一)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五十张以上的;
(二)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千枚以上的;
(三)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累计一千元以上的;
(五)其他数额较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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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额巨大:
目前没有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
司法解释:
变造票证的处理‌:变造或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定罪处罚;变造其他有价票证的处理可参照相关批复精神‌。
‌IC电话卡的定性‌:非法制作或出售非法制作的IC电话卡,数额较大的,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数额按销售数额认定;明知是非法制作的IC电话卡而使用或购买并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从重处罚情形‌: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他人勾结倒卖车票,组织倒卖的首要分子,或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且在两年内又倒卖车票的,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