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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罪

概念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构成要件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情节


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一)立案标准: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重大案件:

1、致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五次以上或者对五人以上暴力取证的;

4、造成冤、假、错案的。

(三)特大案件:

1、致人死亡的;

2、七次以上或者对七人以上暴力取证的;

3、致使无辜的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

司法解释


 

德为先 · 法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