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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管人罪

概念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情节


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虐待被监管人罪】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立案标准: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虐待被监管人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虐待被监管人,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

3、虐待造成被监管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导致被监管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殴打或者体罚虐待3人次以上的;

6、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重大案件:

1、致使被监管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对被监管人五人以上或五次以上实施虐待的。

(三)特大案件:

1、致使被监管人死亡的;

2、对被监管人七人以上或七次以上实施虐待的.

(四)本罪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没有明确规定,可参照立案标准以及重大 、特大案件的标准酌情认定.。。

司法解释


 

德为先 · 法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