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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概念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构成要件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认定
1、本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如果窃取的是库存的或者正在生产、维修中的通讯器材,只能侵害财产所有权,并不危害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因此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窃取的是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备,如偷割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电缆线,偷砍电线杆等,势必会使不特定多数单位或个人的广播、电视通讯受阻。这种行为不仅侵害财产所有权,而且危害通讯方面的这样就触犯了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的罪名.。对此类案件应当如何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条的规定定罪处刑。”

2、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

本罪的破坏方法除拆毁通讯设施等一般方法外,还包括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等设施的,属于手段牵连。根据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即应按放火罪、爆炸罪处罚.。当然,放火、爆炸的方法本身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能够成立的,只以本罪一罪处罚.

3、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罪的区别

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如航海、航空交通工具以及交通设施中,往往会使用一些无线电通信、导航设施.。铁路部门为保障铁路交通运输安全,具有自己的专用通讯设施.。对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中的通讯设施进行破坏,不仅会危及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更主要的是还会危及交通运输方面的安全.。如因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中的通讯设施,足以发生火车、船只、航空器等倾覆或毁坏的,又触犯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破坏交通工具罪或破坏交通设施罪处罚.。倘若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中的通讯设施,不足以危及交通运输安全,但足以危害通讯公共安全的,则就应认定为本罪..

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

‌行为性质‌:只要实施了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并且该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可构成犯罪,达到立案标准.。‌

‌关键要素‌:这里的“危害公共安全”通常指破坏行为导致或可能导致广播、电视、通讯服务大规模中断,影响不特定多数人的正常收听、收看或通讯联络,并可能引发其他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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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
量刑标准
‌一般情节‌: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严重后果‌: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强调,对“伪基站”等新型犯罪手段,定罪标准进一步细化,并规范竞合处理原则。‌
此外,破坏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需结合具体情节判断,如是否影响公共通讯功能或引发其他严重后果。

 

德为先 · 法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