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税务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本罪主体为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材料、隐瞒情况、提供虚假退税凭证等行为 。
构成要件: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税务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本罪主体为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材料、隐瞒情况、提供虚假退税凭证等行为 。
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情节:
量刑标准:
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