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认定: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认定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或组织均可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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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主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而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客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向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且行贿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根据司法解释,起点为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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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对象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适用本罪。‌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即通过行贿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平原则,获取竞争优势或其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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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基于行贿数额和具体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行贿数额达到6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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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也应当立案追诉: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向3人以上行贿;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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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位行贿,立案标准通常为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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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若具备上述列举情节之一,同样会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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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立案还需满足主观方面故意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行贿对象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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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利益”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要求对方违规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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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
从重处罚情节‌
《刑法修正案(十二)》虽主要针对行贿罪,但其对从重情节的界定对相关犯罪具有参考意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从重情节包括:多次行贿或向多人行贿(需每次行贿达到构罪数额标准,如每次至少一万元);为谋取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行贿;在重点领域(如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以及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等情形。‌
这些情节会显著加重处罚,例如多次行贿或向多人行贿可能直接导致量刑升格至“数额巨大”档。
量刑标准:
基本量刑幅度‌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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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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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数额较大”的起点为六万元,即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
需注意,司法实践中可能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例如经济发达地区可能适用更灵活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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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明确了“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该罪的“数额较大”起点为六万元,即行贿数额达到六万元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则按行贿罪标准的两倍执行,但具体数额需参照相关司法解释。‌
若行贿数额未达到六万元,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以犯罪论处。‌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
“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本罪的核心要件,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或要求对方违反规定提供帮助。‌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需注意,向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时,要求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范围小于一般“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