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承包食堂的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承包食堂的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食堂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说是随处可见,像学校、工厂、公司、医院等地方都会设有。既然说到了食堂,就势必会说到食堂的承包问题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关的问题,很多人都对此充满疑问。下面,我们就来普及一下有关于承包食堂的劳动关系的法律知识。承包食堂的劳动关系是怎样的?自己承...

  食堂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说是随处可见,像学校、工厂、公司、医院等地方都会设有。既然说到了食堂,就势必会说到食堂的承包问题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关的问题,很多人都对此充满疑问。下面,我们就来普及一下有关于承包食堂的劳动关系的法律知识。

承包食堂的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自己承包食堂,如果食堂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属于食堂,那么辞退员工就需要由食堂承担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公司,那么由公司承担。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是需要根据辞退员工的理由来进行判定的。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者,是没有经济补偿。1、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综上所述,这些就是我们整理出来的一些相关知识,主要还是针对于承包食堂的劳动关系这方面的内容。承包食堂在法律上要遵守一些相应的规定,也要走相应的法律程序,并且提供一些相应的资料。具体到承包食堂方面的问题还是要结合以前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



承包食堂的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2019年12月份提供货物给刘老板,价值2w多中间,付款50
·我和我老公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可他就不会同意,我想自己去民政
·在廉江市塘蓬法院起诉都需要什么
·1某3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传真称:“本公司有一批盐酸欲出售,每000元。如贵公司需要购
·黑心中介收诚意金后加价怎么办?中介费超规定价很多倍?
·本人在2016元月26日发生交通事故,我方负全责,对方有人轻伤,警察扣车到现在,
·人在机动车上掉下 后让脱谷机压了 咨询律师
·老板不给工资,微信拉黑了
·在没字据的情况下 钱会怎么
·我老婆要离婚说孩子不是我的但是我知道就是我的我和孩子的感情很
·协议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什么情
·公司把我的钱转到了微商银行里面做质押金,这样合法
·小孩骑电动车吓到人了,没有撞到人和车,他自己车子倒了把脚压伤
·老婆走了不给联系小孩也不管怎么办,因为是我之前在外面有玩女人给她知道了而且还打架
·民间借贷纠纷案能否分期诉讼?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刚买的新房没有入住,问题是房子水管漏水导致下

■ 相关内容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就是俗称的辞职。员工辞职的原因有很多种,很多人都会觉得不管是什么原因,只要是自己主动辞职就不会有任何补偿。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西安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职责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劳动保障协理员这个岗位,这是对劳动保障体系的一个小小完善。西安市也通过组织职业资格考试建立了这方面的队伍,那么西安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职责包括哪些,任职期限是多久?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简单学习了解吧。一、西安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职责是什么?为......


·工伤事故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实践中,要是发生了工伤事故的话,之后肯定是要对事故作出想要处理的。那么您知道工伤事故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吗?而要是单位属于非法用工,同时还发生了工伤事故的话,这种情况下又该怎么赔偿?请从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一、工伤事故的处理流程是怎......


·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施工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施工合
      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施工合同怎么写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施工合同是承包所有劳务合作而签订的一份合同,合同在签订的时候是有很多内容需要注意的,合同签订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利益,我们在下文就为您带来一篇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施工合同发包方:......


·新公司法全文违法条款都有哪些
      新公司法全文违法条款都有哪些?公司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其设立、经营、解散都要在公司法的框架下进行。公司法自颁布以来,也经历了多次修订,目前包括十三章内容,可以说是条款非常全面。其中有专门的一个章节规定了公司的法律责任,那么新公司法全文违法条款都有哪些?下面请看......

·如果双方均未履行合同怎么办?
      如果双方均未履行合同怎么办?一、如果双方均未履行合同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双方均未履行合并不能视为解除合同,但是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并对合同履行准备方面的损失进行处理,厘清双方责任即可。要看具体合同条款判断,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一般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

·检察院信息公开的范围
      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同时适用于检察院,如果办理案件时,该案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影响较大,检察院会对案件的信息进行公开,检察院信息公开的范围都包括哪些?一、检察院信息公开的范围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1、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

·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 相信开车的朋友们都知道,当交通
      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相信开车的朋友们都知道,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会出具一份被称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材料。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此外,根据实践的经验,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一、......

·郑州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它的量刑标准在法律上也是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的,但是每个地方由于经济水平的差异,可能在量刑标准上会有所不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郑州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供您了解一下。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刑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利息
      个人帐户补记入部分金额的补缴利息(设为C),分为跨年度补缴利息(设为C1)和非跨年度补缴利息(设为C2)两种情况。1.跨年度补缴利息由三部分利息组成。第一部分:补缴欠缴年度当年的利息(设为C11)C11=欠缴年度当年欠缴额月积数×欠缴年度当年记帐月利率其中:欠缴......

·三个月的宝宝抚养权归谁?
      如果离婚夫妻可以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的话,那自然是最好的,这种情况下对孩子造成的影响也是相对比较小的。通常作出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话,就会认为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践中要是就三个月宝宝的抚养权产生争议而起诉到法院的话,此时三个月的宝宝抚养权归谁?我们一......

·辽宁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是什么?
      在实践中,有很多的人由于种种原因生病住院和缴纳医疗保险的不是同一地方。但也是可以进行异地医保保险的,解决了人们在外医疗报销的问题。那么您是否知道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是怎样的。下面的我们为您解读一下辽宁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您可以了解一下。一、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有哪些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工程建设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与此同时,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也越来越高。此类安全事故俨然成为了威胁人们生命安全的潜在杀手,如何预防此类事故就成了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有哪些内容......

·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2019年12月份提供货物给刘老板,价值2w多中间,付款50
·我和我老公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可他就不会同意,我想自己去民政
·在廉江市塘蓬法院起诉都需要什么
·1某3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传真称:“本公司有一批盐酸欲出售,每000元。如贵公司需要购
·黑心中介收诚意金后加价怎么办?中介费超规定价很多倍?
·本人在2016元月26日发生交通事故,我方负全责,对方有人轻伤,警察扣车到现在,
·人在机动车上掉下 后让脱谷机压了 咨询律师
·老板不给工资,微信拉黑了
·在没字据的情况下 钱会怎么
·我老婆要离婚说孩子不是我的但是我知道就是我的我和孩子的感情很
·协议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什么情
·公司把我的钱转到了微商银行里面做质押金,这样合法
·小孩骑电动车吓到人了,没有撞到人和车,他自己车子倒了把脚压伤
·老婆走了不给联系小孩也不管怎么办,因为是我之前在外面有玩女人给她知道了而且还打架
·民间借贷纠纷案能否分期诉讼?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刚买的新房没有入住,问题是房子水管漏水导致下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