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律师快报

南京律师代理的侵占房屋损失赔偿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18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某某
被告:陈某某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搬迁出泗洪县嵩山南路西侧X幢X单元XXX室;
2) 判令被告赔偿侵占房屋损失2万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是泗洪县嵩山南路西侧XXX室的产权所有人,被告从2015年下半年一直占据此房,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告知搬出,被告置之不理,给原告造成租金损失大约2万元.www.njlawyer.cn。(5000元/年*4)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自身合法权益,现依据民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长三角律师网


此致

泗洪县人民




具状人:

年 月 日。...

标  签:房产纠纷
网上搜:南京律师代理的侵占房屋损失赔偿案

上一篇:南京律师代理的追讨加班费劳动争议案
下一篇:南京交通事故试乘人损害赔偿案件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周边律师快报:
·南京劳务损害案件答辩状
·南京律师代理诈骗罪案件辩护词
·南京律师代理诈骗罪案件辩护词
·南京律师代理借贷案件答辩状
·南京律师代理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辩护词

相关法律问答:




推荐阅读:

 
律师咨询热线


 

南京律师微信号
 新咨询
 南京律师精英
推荐内容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