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管辖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管辖


南京管辖律师

  南京管辖律师解决管辖纠纷,提供管辖法律咨询管辖管辖等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南京管辖律师
手机电话: *
您的姓名: *

 ·审查起诉指定管辖法条法院怎么确定
 ·移送管辖是否诉讼时效中断?
 ·管辖移送对方法院如何处理?
 ·对管辖权异议提出怎么办?
 ·管辖权移送后被告有权申请复议么?
 ·玩忽职守案的管辖权是什么法院?
        玩忽职守案的管辖权是什么法院?一、玩忽职守案的管辖权是什么法院?刑事诉讼方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三类: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


 ·案件的移送管辖可以移送几次
        案件的移送管辖可以移送几次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案件可以移送管辖几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


 ·仲裁裁决的级别执行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仲裁裁决的级别执行管辖规定是怎样的1、首先、国内仲裁裁决书属于其他法律文书的范畴。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6条;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2、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3、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


 ·审查起诉管辖权应该如何确定?
        一、审查起诉管辖权应该如何确定?审查起诉管辖权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所拥有。1、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2、检察院在收到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以下内容:(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规...


 ·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可以申诉吗

 ·民诉法有法律规定依职权移送管辖不能上诉吗

 ·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

 ·管辖权异议与反诉如何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

 ·管辖

 ·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形是什么

 ·移送管辖是采用裁定吗?

 ·移动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

 ·仲裁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移送权吗?

南京管辖律师法律咨询电话:025-84110110(微信)
<{{onlinenewm}}>>>南京管辖律师法律咨询电话:025-84110110(微信)

管辖相关:起诉与立案财产保全管辖证据审判与调解判决执行聘请律师上诉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咨询中心.|.收费标准.|.联系方法
©Copyright 1995
南京管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