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际贸易结算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国际贸易结算


南京国际贸易结算律师

  南京国际贸易结算律师解决国际贸易结算纠纷,提供国际贸易结算法律咨询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等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南京国际贸易结算律师
手机电话: *
您的姓名: *

 ·信用证开证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区别
 ·进口押汇的法律纠纷处理
 ·延期付款信用证的风险
 ·跟单信用证中提单欺诈的法律风险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区别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都是由银行或其他实力雄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某项交易合同项下的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或指示,向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出立的书面文件,承诺对提交的在表面上符合其条款规定的书面索赔声明或其它单据予以付款。在国际经贸交往中,交易当事人往往要求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债项的履行,如招标交易中的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设备贸易的预付款还款担保,质量或维修担保,国际技术贸易中的付款担保等,这...


 ·进出口押汇的定义
        进出口押汇,一般是指在不同国家的进出口商之间的交易中,A国出口商以其所开的汇票,连同货物的提单、保险单以及发票等全部有关单据为担保,向银行押借款项,而由银行持全部单据到期向B国进口商收回贷款本息的贸易融资业务活动。  进出口押汇,依据承做押汇业务的银行(押汇行)所处地理位置的不同,可以分为出口押汇和进口押汇。由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承做的押汇为出口押汇,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承做的押汇为进口押汇。依据银...


 ·进口押汇的法律纠纷处理
        进口押汇的需要来自于以信用证作为贸易融资方式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即在整个国际商业交易中,各方都能使用银行的信用而无需自掏腰包,在使各方的利益获得充分保护的同时也使各方的交易成本得以降低。具体而言,在进口押汇环节,在开证行对外兑付信用证从而控制了单据以后,如果开证申请人没有足够的资金向银行付款赎单,如果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都同意继续使用开证行的融资,则双方就会进而转做进口押汇,开证行将提供给开证申请人...


 ·信用证开证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开证申请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一般是进口商。在信用证上往往称为开证人。开证人是国际支付关系中的债务人。开证申请人是开证申请人以订立承揽契约为目的的要约,其主要内容是请求银行在特定条件下代付货款收取单据,它是构成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法律关系的基础,开证申请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具有代理权限的人填制。若无本人签字或由无代理权人签字,则不生法律效力。签字人应负无权代理责任。开证申请书一旦经银行承诺...


 ·跟单信用证中提单欺诈的法律风险

 ·国际托收法律关系的性质

 ·进出口押汇的定义

 ·国际贸易汇票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进口押汇的法律纠纷处理

 ·延期付款信用证的风险

 ·信用证单据的银行处理规则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区别

 ·信用证开证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南京国际贸易结算律师法律咨询电话:025-84110110(微信)
<{{onlinenewm}}>>>南京国际贸易结算律师法律咨询电话:025-84110110(微信)

国际贸易结算相关: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贸易运输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代理国际货物保险国际贸易融资国际服务技术贸易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咨询中心.|.收费标准.|.联系方法
©Copyright 1995
南京国际贸易结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