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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计分考核和分级待遇的有关规定
 ·假释的法律后果
 ·监外执行的罪犯能否适用假释?
 ·减刑裁定的管辖
 ·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如何处理?
 ·减刑的程序
        根据刑法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减刑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原判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其中无期徒刑犯的减刑建议书由所在监狱、劳改队提出,需先报省级司法厅(局)审查同意后再提出。  (2)有减刑案...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假释案件几个问题的意见(试行)》的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当前假释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对办理假释案件中几个具体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罪犯的假释问题对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确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如果罪犯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当地具备监管条件,可以不受法定执行刑期的限制,适用刑法第七十三条关于特殊情节的规定,予以假释。但对...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两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不该忽视缓刑犯的减刑
        司法实践中,对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很少适用减刑,原因:一是法无明文规定。我国刑法在缓刑与减刑章节中均没有对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予以减刑的明确规定,“两高”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二是认识不相一致。有人认为,缓刑是一种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原本就在社会上执行刑罚,减与不减对其人身自由和其他待遇并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故无须对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三是操作上有难度。在操作过程中...


 ·减刑的程序

 ·如何执行假释刑罚?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假释的程序

 ·对缓刑犯也应适用减刑

 ·罪犯计分考核和分级待遇的有关规定

 ·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如何处理?

 ·减刑裁定的管辖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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