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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父母可以起诉带娃费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能解除同居关系吗?
 ·离婚案件抚养权的要点
 ·离婚后未取得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做
 ·监护人在未成年人致人伤害时的责任、子女姓名的决定权
 ·离婚后怎么处理子女监护权纠纷?
 ·同居生下的孩子要承担抚养责任吗?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返还
 ·变更抚养权的法律指南
 ·中止探望权的诉讼
 ·离婚孩子抚养费用如何分担?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亲子鉴定的原则
        (一)当事人申请原则在处理婚姻诉讼中,只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的申请时,审判机关才能考虑是否启动亲子鉴定的程序。如一方或双方没有提出这一请求,即使在亲子关系上可能存在着一些问题或疑异,审判人员还是应该按正常的婚姻家庭案件来处理,不应主动干预。(二)当事人自愿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中“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能解除同居关系吗?
        我们知道,按照当前婚姻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后夫妻感情破裂,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所以,一些确定关系的男女,以夫妻身份同居后,以为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同样要受限制。  按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  不过,因为我国当前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男方主张解除同居关系,其实不受婚姻法律限制,所以双...


 ·离婚时为争孩子不要抚养费,事后反悔了还能再主张吗?
        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但判断未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应支付抚养费,前提应为子女“必要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父母就子女抚养费已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虽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的合理要求,但是主张抚养费给付一方应就给付的“必要性”进行举证。在没有正当事由的情形下,各方...


 ·离婚后未取得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做
        由于目前大多数夫妻只生育有一个子女,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便显得尤其激烈。然而不管激烈到什么程度,终究会有一方可能得不到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面对这样的情况,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应持什么样的态度,日后该怎么做呢?1,应当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且必须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2,如果对方阻碍探视权的行使,那么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尽可能的收集具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对...


 ·哪些情形可以作为认定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
        (1)举债期间家庭购置大宗财产或存在大额开支情形(如支付大额医疗费、子女教育费、偿还大额债务等),夫妻双方无法说明资金来源的;(2)举债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的投资、经营事项;(3)举债用于债务人单方从事的投资、经营事项,但债务人配偶分享投资经营收益的。


 ·父母离婚后,一方能否将子女姓名变更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因此子女姓名的变更需要双方均同意。


 ·何谓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性质是对不符俣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对社会相应增加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不足给予补偿的行政性收费,目的是对违法生育的公民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以调节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关于社会抚养费,必须明确两点:第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制度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一项必要的经济...


 ·申请执行抚养费的案件,是否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
        从抚养费的性质来看,其属于具有财产利益内容的身份权请求权,且事关公序良俗和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事关未成年人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亦不应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在执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或者其他相关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适用基本法的原则性规定。


 ·监护人有哪些法定义务?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


 ·监护人在未成年人致人伤害时的责任、子女姓名的决定权
        父母有管教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就未成年子女而言,父母的监护是以保护抚育未成年子女为中心,不仅表现为权利,而且更多的表现为义务,在赋予父母管教和保护权利的背后,更加突出了父母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义务。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父母的责任以民事责任...


 ·婚姻存续,一方可否要求对方主张孩子抚养费?
            现实生活中,夫妻并没有感情破裂而闹离婚。可是,一方由于各种原因总是不给孩子的抚养费,让另一方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在无奈之下,会向律师咨询,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可否向对方主张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


 ·什么是监护人?
            1. 监护人是指对人(多为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的人,一般来说是父亲和母亲,这是简单家庭的状况。然而当原亲生父母有的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养育自己亲生子女,孤儿院或寄养家庭就变成小孩的监护人。亦有些父母双亡的小孩由亲戚照顾,照顾小孩的亲戚就变成小孩的监护人。一些无法照顾自己的成年人(如智障人士)亦会有监护人。    ...


 ·抚养费的内容和数额
        抚养费是持续的义务,为周期性付款由一个non-custodial父母付对一个保管父母、照料者或监护人,为了的孩子关心和支持划分了一关系或婚姻。在家庭法律,抚养费被安排作为民用联合的离婚、婚姻分离、解散、取消或解散一部分,经常也许补充抚养费(结婚的支持)安排。抚养费根据父母被迫使支付他们的孩子支持的政策,既使当孩子不是生存以两位亲生父母并且既使当只一个父母基于照料者的角色为...


 ·抚养权归谁所有?
        一、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㈠、抚养权的性质及产生基础对于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㈡、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二、我国立法上关于抚养权的缺...


 ·法院判决后子女的抚养权能否变更?
        李长城系某国有企业职工,95年与张红结婚,婚后二人生活幸福,并育有一儿李爱。随着家事增多,二人经常发生争议。98年李长城出差,偶然遇到初恋情人王某,由于对自身婚姻的不满,再加上情人的善解人意,李旧情复发,很快二人走到一起。不久王某随李长城来到李所居住的城市,并租了一间房子,偷偷同居在一起。很快张红知道此事,双方闹得不可开交,李长城提出离婚。2000年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孩子归张红所有。判决生效后不久...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按月给付是一方收入较为稳定,按月给付更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一次性给付是一方收入不稳定或者居住地不固定,可能存在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也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离婚或抚养纠纷案中,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亲生,又拒绝作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对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综合全...


 ·孩子可以由爷爷奶奶隔代抚养吗?
        父母工作忙,孩子主要由祖辈抚养有好处,也有不利之处。1、易养成孩子任性、自私、为所欲为的性格。“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了”。什么事都依着孩子,迁就孩子,极易形成任性、自私、为所欲为的性格。2、隔代抚养使孩子的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孩子缺少血肉相连的父母之爱,极可能使孩子因情感缺乏而产生情感和人格上的偏差。已。...


 ·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
        夫妻离婚后,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


 ·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费用
        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2)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


 ·中止探望权的诉讼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不因为父母的离异而免除。同样,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也不应该轻易被剥夺或者限制。      首先,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不能因为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或者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为理由而任意剥夺其探望权。因为中止抚养费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儿子年满18周岁可否变更抚养权
        读者问:小林父母离异,母亲瞿某于16年前出国,现已定居国外,小林一直由父亲抚养。不久前,小林与瞿某取得联系,并想到国外读书,但瞿某提出必须变更抚养权,才接纳小林。小林现已年满18周岁,瞿某的要求有无道理?  律师答:《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无需法定和约定变更抚养关系。瞿...


 ·什么证据可以帮助你取得子女抚养权?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


 ·变更抚养权的几种情况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


 ·子女随父方生活的情形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批复

 ·孩子可以由爷爷奶奶隔代抚养吗?

 ·子女随父方生活的情形

 ·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

 ·隔代抚养有利有弊

 ·一方欠债离婚 孩子怎么判

 ·离婚案件抚养权的要点

 ·对子女的抚养何时终止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

 ·有关探望权的诉讼问题

 ·同居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离婚后一方将孩子改姓 对方诉请恢复

 ·监护人在未成年人致人伤害时的责任、子女姓名的决定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时间

 ·抚养费的内容和数额

 ·何谓社会抚养费?

 ·离婚或抚养纠纷案中,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亲生,又拒绝作亲子鉴定的,

 ·隔代抚养的问题

 ·变更抚养权的几种情况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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