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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索赔的依据
 ·缺陷工程分包商和供应商的质量责任
 ·如何区分业主和发展商的质量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纠纷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有责任的索赔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有责任的索赔
        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一般都分别与业主签定合同。因勘察、设计导致工程质量有缺陷而受到影响的当事人都与勘察人、设计人没有合同关系,他们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追究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责任。没有合同关系现在已经不再成为排除第三人索赔的理由。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即缺陷工程的使用人、承租人或承包商都可以根据合同或侵权提起诉讼,要求设计人赔偿损失。侵权诉讼中勘察人、设计人的行为标准主要是根据有关立法和技术标准建立...


 ·缺陷工程的受害人为什么要尽快通知保险人或保证人?
        建筑工程通常工期很长,履约过程也相当复杂。为了保证承包商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合同义务,业主通常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承包商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合同时,保证人根据保函的条款补偿和支付业主相应的损害赔偿费用。通常银行或保险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有关保函或保险。通常在保函或保险中有三个日期需要引起有关当事人的注意。一是在缺陷工程造成损失后,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保险人;二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60...


 ·如何区分业主和发展商的质量责任?
        业主或房地产发展商对于建筑质量缺陷的责任包括几个方面:首先发展商作为建筑物的卖方,他们要对房屋购买者承担买卖合同责任。此外,对于建筑物的使用人,如果建筑物因其质量造成人身损害或财物损失,业主或发展商要承担侵权责任。建筑物的质量可能最终可以归结为施工质量或勘察设计质量,但建筑物的购买人或使用人可能并不知道承包人或设计人,他们可能直接起诉业主或发展商。业主或发展商通常要先行承担建筑物质量缺陷对他人造成...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对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  (1)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步强维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2)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用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


 ·工程质量索赔权的权利属性与诉讼时效

 ·其他当事人对建筑质量缺陷的责任

 ·如何区分业主和发展商的质量责任?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有责任的索赔

 ·建筑物有缺陷,受害人索赔的依据

 ·因发包人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能要求赔偿吗?

 ·缺陷工程分包商和供应商的质量责任

 ·缺陷工程的受害人为什么要尽快通知保险人或保证人?

 ·工程索赔的依据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对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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