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构成要件: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认定:
行为人故意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原则上都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是由于过失而误写、错填票证有关内容的当然不能以犯罪论处。同时行为人虽系有意伪造、变造金融票证,但其主观上确实出于自我欣赏、收藏等个人目的,而且客观上也确实没有使票证流通的,可视为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而不认为构成犯罪。
立案标准:
1、追诉标准: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十张以上的;
(二)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量刑情节:
1、追诉标准: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十张以上的;
(二)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2、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量刑标准:
《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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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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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错写误填票证内容的,虽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不能让其承担刑事责任。即使行为人错写误填票证后又故意使用的,也只能按金融票据诈骗罪等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论处。
本条没有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目的才能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而过去理论上通常解释伪造有价证券应有营利目的才能构成犯罪,因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也应该具有营利目的;还有人认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应有行使目的才能构成。我们认为,本条既然没有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主观上必须以一定的目的作为构成要件,那么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原则上就构成犯罪,而没有必要再去探究行为人是否具有什么目的。这也是本条的立法意图所在。至于那些确实既无营利目的也无行使目的等,而纯粹因个人兴趣等原因伪造、变造金融票证以自我欣赏、收藏而不让其流通的,可视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不认为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