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违法运用资金罪,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构成要件:
违法运用资金罪,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认定:
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区别‌:客观行为上,前者违反国家规定运用公众资金(如社保基金),后者是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信托财产;主体上,前者主体为自然人(如机构直接责任人员),后者主体为单位(如金融机构)
.。
‌与挪用类犯罪(如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本质行为上,前者属背信类犯罪,违背法律规定的资金使用义务,后者本质是挪用,需具备“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要件;犯罪对象上,前者对象为公众资金,后者对象为本单位资金;构成要件上,挪用类犯罪要求“归个人使用”且对资金用途、时间有特定限制,而违法运用资金罪无此要求;主观方面均需故意,但挪用类犯罪强调“归个人使用”的目的
.。
‌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主体上,前者主体为特定机构人员,后者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对象上,前者为公众资金,后者限于公款;法律依据上,前者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后者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
.。
立案标准: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情节,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数额标准‌: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但针对不同主体,数额标准存在差异,例如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的标准为‌三十万元‌以上,期货公司等机构为‌五十万元‌以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十万元‌以上
.。‌
‌多次违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实施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应予立案。‌
‌其他严重情节‌: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例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等。‌
.。
量刑情节:
1、情节严重:
(一)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情节特别严重:
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可参照追诉标准酌情认定。
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即应予立案:
1.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2.虽未达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