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立案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立案


南京立案律师

  南京立案律师解决立案纠纷,提供立案法律咨询立案立案等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南京立案律师
手机电话: *
您的姓名: *

 ·公安局不立案怎么办
 ·什么是立案
 ·立案的条件
 ·检察机关如何实施刑事立案监督?
 ·听到亲友被抓关押在看守所该怎么办?
 ·单位犯罪的立案条件
        对单位犯罪的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这种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一样,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首先要有犯罪事实,就是存在体现该单位意志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是刑事案件的基础。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便无刑事责任可言。但是,只有犯罪事实这还不够,如果这种行为(犯罪事实)在刑法分则中没有被明确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不能立案追诉。与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一样,...


 ·审查立案材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查中,对反映的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允许任意夸大或缩小,更不允许捕风捉影,无中生有。  (2)判明立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通过审查,就是要明辨是非和真伪,弄清事情的真假虚实。  (3)弄清所反映问题的性质。通过审查,可以去掉水分,弄清是否属于违法违纪,正确把握问题的性质。  (4)抓主要问题和基本事实。将反映问题和线索进行梳理,...


 ·立案程序
        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


 ·立案监督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或者通知其应当立案侦查的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在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


 ·立案程序

 ·立案的材料来源

 ·立案监督

 ·审查立案材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单位犯罪的立案条件

 ·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程序

 ·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南京立案律师法律咨询电话:025-84110110(微信)
<{{onlinenewm}}>>>南京立案律师法律咨询电话:025-84110110(微信)

立案相关:管辖立案侦查公诉审判执行审判监督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咨询中心.|.收费标准.|.联系方法
©Copyright 1995
南京立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