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执行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执行


南京执行律师

  南京执行律师解决执行纠纷,提供执行法律咨询执行执行等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南京执行律师
手机电话: *
您的姓名: *

 ·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
 ·刑罚的执行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未成年人案件的执行程序
 ·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
        ①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超过7日没有执行死刑的,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近亲属提出会见被告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②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的,应当在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③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和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


 ·死刑执行的方法及场所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如果采用其他方法执行死刑,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无罪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2、3项规定作出的两种判决。免除刑事处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确认被告人有罪,但免予其刑事处罚的判决。  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的判决由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判决宣判后,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一经宣判,就应该释放在...


 ·死刑执行后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的执行

 ·刑罚的执行机关

 ·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的执行

 ·如何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

 ·财产刑及涉财裁判的执行程序

 ·死刑执行的方法及场所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执行依据

南京执行律师法律咨询电话:025-84110110(微信)
<{{onlinenewm}}>>>南京执行律师法律咨询电话:025-84110110(微信)

执行相关:管辖立案侦查公诉审判执行审判监督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咨询中心.|.收费标准.|.联系方法
©Copyright 1995
南京执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