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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级别管辖中的移送管辖?有哪些必须注意的事项?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诉讼管辖的分类
 ·毛某某涉嫌合同诈骗,律师辩护无罪最后公安局撤案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9)11号通知的要求,以下高级人民法院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辖区各级人民法院分级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现予公布如下:  广东省  一、基层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1.广州、深圳市所辖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6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案件,30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


 ·单位犯罪的立案管辖
        单位犯罪的立案管辖,是指对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法律规定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应有哪个司法机关立案追诉、划分这种立案管辖,应根据以下原则:一、要根据犯罪嫌疑单位所涉嫌的罪名。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相应的司法机关受理。二、对犯罪嫌疑单位的立案管辖权应与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立案管辖权相一致并同案追诉。三、在划分级别管辖时,应根据单位直接负责...


 ·什么是指定管辖?如何处理管辖不明或有管辖争议的案件?
        它是相对法定管辖而言的,具体是指,当管辖情况不明、或者管辖发生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事实上不能管辖时,可以由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或指定某下级法院不管辖。这样可以避免案件无人管辖或管辖争议久拖不决的现象发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但要求在开庭审判前将指定书分别送达有关法院。


 ·怎样理解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是一项辅助性原则,所谓被告人的居住地,是指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什么情况才是“更为适宜”的,一般是指:犯罪地难以确定的;居住地民愤大要求押回审判的等情况。


 ·毛某某涉嫌合同诈骗,律师辩护无罪最后公安局撤案

 ·什么是专门管辖?

 ·实行指定管辖的情形主要有几种?

 ·特殊地域管辖

 ·指定管辖的管辖权异议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什么是优先管辖与移送管辖?

 ·普遍管辖原则中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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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相关:管辖立案侦查公诉审判执行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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