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诉讼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劳动诉讼


南京劳动诉讼律师

  南京劳动诉讼律师解决劳动诉讼纠纷,提供劳动诉讼法律咨询劳动诉讼劳动诉讼等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南京劳动诉讼律师
手机电话: *
您的姓名: *

 ·劳动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当事人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决定提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要求
 ·劳动争议官司该怎么打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
 ·当事人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决定提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再审的,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
        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


 ·劳动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员工就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法院认为劳动争议应先行仲裁,便告诉他们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当事人在规定的十五日之内未提起诉讼,超过十五日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裁定已生效,对诉讼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人...


 ·当事人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决定提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劳动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法院可不予执行哪些仲裁裁决书

 ·属于事业编制但未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被辞退产生的争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

 ·劳动争议官司该怎么打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200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南京劳动诉讼律师法律咨询电话:025-84110110(微信)
<{{onlinenewm}}>>>南京劳动诉讼律师法律咨询电话:025-84110110(微信)

劳动诉讼相关:劳动合同企业规章社会保险竟业禁止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赔偿涉外劳务劳动仲裁劳动诉讼HR顾问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工资福利工伤鉴定劳动保护工伤认定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咨询中心.|.收费标准.|.联系方法
©Copyright 1995
南京劳动诉讼律师